樓頂加蓋【違章建築】所有權人為何?

大樓、公寓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應由全體住戶使用,非屬私有產權。

因此 ,頂樓違建不論新舊,只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即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除違建,返還共有物;此外,若違建遭使用者出租等營利用途,全體住戶還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有權請求不當得利(僅能請求五年內相當於之租金),要求平分共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