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帶看應注意事項

※受邀前往拜訪,經屋主要求離去卻繼續談話,不立即離去。

  涉─刑法第306條第2項的「留滯罪」。
 

※租約到期不搬遷,仲介協助屋主直接開鎖進屋。

  涉─就算仲介沒進屋,也可能因幫助他人犯罪構成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犯(從犯)」
 

※帶看時,見鄰地無圍牆,逕行進入空地介紹環境。

  涉─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附連圍繞之土地」。
 

※拜訪樓層結束後,逕自搭電梯到其他樓層觀看。

  涉─其他樓層的「小公」空間屬於該層住戶所有,他樓住戶也無權同意。


註:刑法第306條第1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註:刑法第306條第2項-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註:刑法第30條第1項-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