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建議屋主,告訴買方,第一、縱使已經簽約了,但是在買家回覆貸款確定沒問題之前的這段期間,賣方仍可以賣房子、房仲依舊可以帶看;一旦有人出價比買家還高,賣家也可無條件解約,這樣才對等、公平。 新聞連結→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76745388241.html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