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賣家「售後回租」收到「違建拆除通知」沒告知 判賠新屋主319萬元

2023/04/16

華廈大門前二十幾坪空地加裝鐵門圍欄、一樓院子還能停車,這樣的附加價值來自違建,屋主在三年前脫手時並不避諱,在雙方都知道的情況下簽約,但因為屋主(賣方)再過幾個月就要搬到中國,因此買家答應,辦完過戶後讓他繼續住,沒想到續租一個月後就收到市府通知違建要拆,買家(新屋主)卻被蒙在鼓裡。

引發買賣糾紛的房子位在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13巷17號)一樓違建已拆除,庭院變開放空間,買家認為這房子不值得花4500萬元買,打官司要求退款、獲賠319萬,關鍵就是,屋主過戶後沒立刻搬走。

律師劉韋廷:它的危險負擔一直都由賣方自己來承擔,一直到交屋以後才會由買方承擔、買賣合約完成並且過戶就將房子交給買方的話,其實買方就要自己來承擔這個房子後面被拆除的危險。

房仲指出,違建買賣通常買家得自負風險,這筆買賣的契約內容卻加註「在交屋前,賣家收到拆除通知卻沒講的話要退錢」這種約定很罕見。

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 表示:「不會自己『假會』多加這一條啦!什麼『點交之前』收到(拆除)通知要告知(買家/新屋主),不會啦!就是明白告訴買家,這個就是違建,你要,你就買,你就承擔風險,不然,你就不要買。」

賣掉一棟四千多萬元的房子,原本荷包大豐收,卻因為多住一個月,代價三百萬。

壹電視→https://www.nexttv.com.tw/NextTV/News/Home/HotNews/2023-04-16/1130537.html

壹原影→https://youtu.be/7qtWe1n-Abo

記者/薛學華、劉松霖 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