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不肖房仲六大陰招!沒犯法你奈我何?業界狠人教你全面破解
2023/04/11
房價居高不下,如果碰上不肖房仲,恐怕會損失慘重!近期出版「這個房仲太狠了」一書,因此獲得最狠房仲之稱的陳泰源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確實有許多不肖房仲不願循規蹈矩,意圖從交易中牟利,但也有些是不夠細心所造成,但我們如果先了解過相關手法與疏失,就有跡可循,可避免財損。」
(一)未揭露或不實陳述屋況產權瑕疵等重大交易資訊
如:漏水、違建加蓋、管道排臭氣、陽台外推、可否住宅居住使用…等重大交易資訊並未告知,或未於不動產說明書上記載說明。
陳泰源提醒,除了凶宅、海砂、輻射屬於重大瑕疵之外,其它瑕疵,就算勾錯,也無法構成解約,頂多價金賠償。
不過,偶有例外狀況,有時是屋主自己勾錯,有時是仲介自己幫屋主填寫寫錯。
他舉例,大直商業區違規住宅,仲介頂多告知「建物用途為一般事務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卻故意沒告知「無法享有重購退稅、地價稅5倍、房屋稅2-3倍」。買方之後也無法以「交易稅、持有稅成本較高」為理由要求解約。
(二)找人頭轉售賺差價
陳泰源指出,部分不肖仲介業者,會利用鑑價時,刻意壓低屋價,遊說賣方出售,再找人頭買下而轉售賺取差價;也有可能給予屋主實價登錄資料時,刻意拿周遭「掐頭留尾」的資料給屋主參考來議價。
這部分,屋主就要特別留意委託書上細節,如「已知悉周遭行情」,一旦屋主勾選,事後若因發現賤賣而反悔,也沒轍。
(三)製造「假買方」,誘使買方出高價購買
仲介業者製造有其他假買主出價之假象,誘使買方以超出行情之價格購買。
他說,坊間最常出現的情況是,「接案人」在屋內跟「真買家」拉價,「房仲同事」當「假買方」在屋外「打電話口頭出高價」,屋內接案人故意按「擴音」讓「真買家」聽見,情急之下不得不追價而買貴。
(四)虛報「斡旋」交易價格,想多賺仲介費
舉例來說,假設屋主底價1200萬元(不含服務費、實拿)可出售,而在買方出價1200萬元(含服務費)時,仲介業者,並服務費可賺,因此仲介業者向屋主回報買家出價1100萬元,使出屋主降低底價,仲介業者復再協調成1150萬元成交,賺取差價50萬元之仲介費用。
陳泰源提醒,1100萬元通常是「口頭出價」畢竟若秀出「紙本、假的斡旋1100萬」會有偽造文書等問題。
(五)用「假委售合約」騙買方上當
陳泰源表示,「假合約」詐騙手法主要有兩種,一是仲介業者與賣方簽訂真、假兩份委售合約,不肖房仲以底價較高之假合約欺騙買方,因此賺取差價或促銷,但近年因實價登錄制度施行,已較罕見。
但目前業界還是經常流傳著俗稱的「AB約的陰陽合同」,同樣是兩份合約,一份價格高、一份較格低,高的部分用以向銀行貸款、實價登錄,低的合約則才是真實的成交價。
投客與不肖房仲聯手製造AB約,用以騙銀行,來進行全額貸、甚至超貸,也就是「零元購屋手法」。屋主有可能當下並不清楚一旦配合,就會觸犯「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重大法規,而且簽約後,買賣雙方皆是共犯結構,因此,誰都不能反悔、一旦有任何一方洩露,恐連帶坐牢。
(六)利用「三角簽」的爽賺兩次仲介費
俗稱的「三角簽」仲介會將房屋先售予投資客,發現有第三人出售更高之價格,房仲業者復又將仲介房屋予新買家,而將房屋跳過第一任買主,而直接登記於第二任買主名下,因此房仲可獲取二次仲介費用,而第一任買主又可省掉稅金等過戶費用。
陳泰源說,「三角簽」發生時,如果是不同店頭成交,房仲就會要求屋主到買方經紀人的仲介公司裡成交,記得,你是屋主,若要簽約,就得要求對方(買家與買家仲介),來你委託的(賣方)仲介公司來簽約。
會發生這種情形,通常是來自屋主行情認知過低,導致投資客發現有賺差價的賺頭,才會出現。
陳泰源說,不肖仲介想做「三角簽」前,會有種種跡象,如話術屋主,買方要評估貸款、金流周轉籌自備款,需要時間,交屋日期,通常會壓至少超過兩個月以上等。
這種手法也並非無破解之法,可以要求仲介,跟我「簽定買賣契約」的人必須是「過戶當事人、也就是所有權人」才可以,如果是「代為簽定買賣契約」,也就是買受人與過戶人不同時,則視為違約。
三立新聞→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78285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