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董ㄟ教你蓋樓仔厝】與建商合建,地主最容易忽略的三件事!

2022/10/24

地主與建商,在蓋房子的專業度與資訊上,可說是極不對稱,因此,在洽談合建的過程當中,地主若想保障自己的權益,除了必須要學習相關的知識,在契約內容及流程的先後順序,也得要有你堅持的部分,以免遺漏掉了某些小事,變成日後的大麻煩。

 

以下,是最容易忽略,卻非常重要的三件事,身為地主的你,一定要懂。

 

【契約時效性:退場機制】

 

一開始在最前期的整合階段當中,建商一定會先要求跟地主簽屬一份「合建意願整合委託書」,當簽屬了第一份委託書之後,建商與地主之間就進入了「合約關係」,建商跟才握有正當性,再去向BCD地主們持續拜訪,尋求整合。

 

只是萬一,該建案進行到一半,因為某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整合下去時,該怎麼辦?而當時所簽屬的委託書裡,有沒有「落日條款」就很重要!不然地主到底要跟建商談多久?一不注意就變成「萬年合約」,整個建案就被卡住、動彈不得了。尤其是當一塊基地,如果有改建的效益,絕對不可能只有一家建商有興趣,如果沒有落日條款,難不成,其它的建商要排隊等到天荒地老?

 

至於期限多久比較合理呢?主要得看「基地大小、戶數多寡、整合難易度」而定,基本上,一個案子能不能成?只要至少召開3次說明會,大約半年內,就可以判斷出來。

 

所以,合建意願整合委託書裡,除了必須要訂定落日條款之外,其時效性,原則半年,最多不要超過一年;等到期時,倘若覺得互動的還不錯,信任彼此,可以再續約,至少把發球權,掌控在自己手上。

 

【罰則、違約條款:避免建商拖字訣,房子等到海枯石爛】

 

在合建初期的意願整合階段,理論上沒有罰則,可一旦進入「正式啟動」合建案,就該訂立違約與罰則條款,這部分,只要你不提,建商也不會主動告知。

 

地主在與建商談合建時,大半都只會聚焦在「利益分配」,也就是坪數該怎麼分、能拿到多少?卻往往忽略了,多久才拿得到?因此,在什麼時間點,地主最晚可以拿到建商所承諾的條件,也要寫進去;以近年缺工、缺料來說,市場上就有傳出,有的地主,跟建商一簽就是「十年後交屋」,冗長的時間成本,也將增加了許多風險。

 

《建案進度 3點重要時間序》

 

1.承諾多久以前,可以取得建照?

 

2.取得建照後,多久之內保證開工?

 

3.多久之內,完成交屋?

 

以上3點,請務必要寫進合建契約內,一旦超過雙方白紙黑字約定的期限,就以違約論,以免房子蓋到天荒地老。尤其是第2點,記得,建照下來,不等於開工,近來因為營建成本上漲的關係,許多建商明明建照早就下來了,卻遲遲不開工,一拖就是5年、8年。

 

至於罰則,可以參考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針對「故意」延宕的部分,進行罰則的討論,而建商也會提出一些豁免條款,例如:天災地變、缺工缺料等不得已、不可抗力之因素……等等細節的擬定,建議委請地產專家,擔任顧問以協助地主方。

 

一般來說,違約條款會朝向「價金賠償」為主,也就是延遲的利息給付,以日為單位,通常分母為萬元起。

 

【先選屋,後搬家】

 

當建照申請下來了之後,代表著地主的老家即將被拆,開始進入到「拆除舊建物」的階段。既然要搬家,理論上,建案的所有規畫、合建契約進入信託、地主權益的分配等等這些,理應全部完成之後,才能進行拆屋。

 

「拆照」跟「建照」的部分:有些建商採取的是「分別申請」的方式,畢竟,建商總是希望「先拆屋」,讓地主「無法回頭」了以後,再請地主進行選屋的分配,最後再來個翻臉不認帳,說話不算話,你也拿建商沒皮條。所以,你必須要求建商,將拆照與建照「併件」申請,這麼做,也可以避免房子被拆,建照卻因為某些因素遲遲無法核發下來,使得地主長年在外租屋,苦苦等待。

 

《黑心建商 暗黑話術大公開》

 

不曉得你有沒有聽過建商這樣話術你的:設計歸設計,建照歸建照,設計圖跟建照,會有坪數上的落差,所以無法在申請建照之前就讓地主選屋,一定得等到建照核發下來,才能讓地主選屋,所以,地主必須先搬家,讓建商拆屋後,等到建照下來了,再來選屋,坪數才不會有落差。……這就是黑心話術,要小心!

 

記得,建商委託建築師所規畫的設計圖,跟最後核發下來的建照,兩者之間,根本變化不大,頂多針對部分做小修正而已,例如消防檢討;但是坪數的差異,幾乎沒有,就算有差異,還是可以先選屋,等到房子蓋好了以後,交屋時,再進行找補即可。

 

所以,千萬不要聽信黑心建商所說的:建照下來,才可以選屋,所以你先給我搬家。

 

最後,我們再來把正規的流程順一遍:完成建案的規畫→信託彼此的權益分配→進行分屋及選屋→等建照取得之後→最後再拆屋搬遷。千萬要記住,絕對不可以等到房子被拆了之後,才來談選屋分配哦!

 

受訪口述: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王棟隆

 

採訪撰稿: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