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預售屋建商要求加價才交屋 最高可罰150萬
2022/08/20
受到缺工缺料影響,連帶造成營建成本大增,傳出有預售屋建商要求屋主加價才願意交屋。對此,內政部今天表示,建商違約時,只有買方才有主張解除契約的權利,建商並無權主張解除契約,更不可以原物料上漲、缺工等為由要求提高價格後才肯交屋,或是片面違約或毀約;縣市政府可依《消保法》規定調查並要求限期改善,若預期不改善最高可開罰150萬元,並按次開罰。
近年來房市熱潮,屢屢預售建案剛推出,民眾就提前搶購一空;不過,受到營建成本增加影響,傳出有建商以物料工資漲價為理由,要求預售屋加價才能交屋,若消費者不接受,就將依照合約付違約金。
對此,內政部表示,預售屋建案逾期完工或遲延交屋,建商應依實際遲延狀況按日給付遲延利息給買方,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並有權解除契約,建商則無權解約。
內政部表示,建商如有未依規定給付遲延利息、要求提高價格才肯交屋,或藉此蓄意迫使買方解除契約,縣市政府可依消保法第33、36、58條規定進行調查並命其改善,如仍不改善,最高可裁罰150萬元並按次處罰。
內政部已通函各縣市政府就轄內預售屋建案進行了解調查,民眾遇到類此遲延交屋爭議案件,也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處理。
內政部補充說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特別明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並規定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以確保建商依約完工,讓買方順利交屋入住。
而建商在興建預售屋過程中,如有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但未能取得使用執照,或未於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均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並有權解除契約,建商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而建商為違約之一方,並無權主張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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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林縉明)工商時報 數位編輯 202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