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管委會 民團提3建議

2022/03/21

國內老舊建築物接連發生火災,突顯老舊集合住宅在管理及公安上的諸多缺失,行政院近日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要求危險公寓大廈加速成立管委會。民團表示,單方面要求社區成立管委會,推動效能恐不足,因此提出3大訴求,建議行政院納入修法。

行政院於今(2022)年2月24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凡經認定為危險的公寓大廈,須在期限內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若屆期未成立,每戶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加速政策落實 中央應訂獎勵機制

為鼓勵社區加速成立管委會,民團針對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修法提出3大建議:第一,中央應訂定輔導獎勵辦法,透過補助地方政府業務經費,給獎勵予積極配合成立管委會的公寓大廈,而公寓大廈共用、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補助,應以接受輔導成立管委會者為優先。

第二,修法要賦予管委會處理消防安全及公共安全的必要權能,如屬主管機關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規定要求改善的項目,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得依規定改善後,再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報備。第三,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應加強建築公共安全及消防主管機關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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