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財政部出手 開罰百件房東漏稅案
2022/03/08
據統計,全台持有非自住房屋10戶以上者,共有1,734人,持有非自住房屋5戶以上者,約有7,700人。由於房東逃漏稅問題嚴重,財政部自去(2021)年10月起至今年3月期間辦理「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專案查核,目前已裁罰超過百件房東漏稅案,並有不少多屋族主動補稅,避免遭罰。
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10戶以上的多屋族,國稅局採精準查核策略,透過掌握屋主的金流與房屋出租情況,計算綜所稅額;若發現屋主漏報租賃所得,則國稅局將以個人過失,裁處按漏稅額0.5倍罰鍰,並追回應繳稅金。至於持有非自住房屋在5戶以上的屋主,財政部採選案查核及輔導課稅方式,要求屋主針對疑似租賃收入的金錢往來進行說明,若確定為漏報租賃收入,則需補稅。
國稅局嚴查 釐清非自住定義
國稅局官員指出,部分房東以免費出租住宅,與對方協定繳納租金方法,例如每月由承租人代繳房東房貸費用等,來避開金錢往來紀錄。對此國稅局表示,將依當地租金行情試算租賃收入,確保房東無法逃稅。另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所謂「他人」指的是非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的個人或法人,例如個人出租房屋予兄弟姐妹、伯叔舅姨等,皆屬出租房屋予「他人」。
國稅局官員表示,無論承租人是營業人或個人,只要將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按全年租金收入43%計為必要費用、57%計入綜合所得課稅。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個人有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漏報非股利類收入,適用裁罰倍數0.5倍;若完全未申報綜所稅,則適用裁罰倍數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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