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預售屋延遲交屋 內政部:可要求建商給付利息

2022/02/15

日前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指出,高雄預售建案「聯上鉑麗」的業者要求延後2年交屋,並且只願無息退還已繳價款給不願接受延後交屋的已購戶。對此,內政部指出,建商作法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面對建案延遲交屋,消費者可要求建商給付遲延利息。

內政部說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且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照計畫順利辦理產權過戶並交屋入住。

建商未履約 最高可罰150

內政部指出,當建案已過契約約定的完工期限,建商卻未能取得使用執照,便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規定,建商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照逾期日數,每日給付萬分之五的遲延利息予買方;若建案超過約定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便有權主動解除契約,這時建商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還須賠償違約金。

考量預售屋延後交屋的情況恐會越來越常見,內政部提醒民眾,若遇到預售建案延遲完工的履約爭議,可以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內政部也提醒建商,應確實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履行契約,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主管機關最高可向業者開罰15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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