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台南容移新制上路 盼加速取得公保地
2022/02/08
台南市政府為加速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並提升都市容積移轉的實施效益,決議修正「台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並經台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台南市都發局表示,新規定已在今(2022)年1月正式上路,期能藉由修法,促進台南整體都市發展。
針對修正重點,台南市都發局指出,本次修法增訂可將人行步道用地作為「送出基地」的規定,意即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至其它可建築土地;另外,本次修法也規定可作為「送出基地」捐贈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應經過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或其他道路主管機關同意,才能作為「送出基地」。
容移規定趨嚴 臨接道路成關鍵
此外,為避免容積移入的「接受基地」因建築量體增加,衍生交通或救災困難等問題,台南市政府也增訂應檢討「接受基地」臨接道路的規定,明訂基地一側應闢建有寬達8公尺以上的道路,且其連通道路也必須在8公尺以上,才能作為「接受基地」;若「接受基地」屬工業區用地,且臨接12公尺以上的計畫道路,則可移入20%的基準容積,以增加產業發展所需空間。
另為減輕容積移轉制度所造成的都市環境衝擊,台南市政府亦緊縮「接受基地」增加容積的規範,明訂只有當「接受基地」面對平均深度在10公尺以上、且面積在0.25公頃以上的永久性空地,才可申請增加移入容積,同時市府經參酌其他縣市規定後,也已增訂移入容積折繳代金的計算、評定方式及費用負擔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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