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提醒注意!權狀只是表徵,謄本才是學問

2021/12/06

不動產登記完成,地政事務所就會核發所有權狀,給所有權人,為所有權的表徵,但是,別相信這張所有權狀,重要的是登記簿謄本。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老劉長年在大陸經商,妻小都留在台灣,所以兩地奔波,在大陸也結識了很多台灣人。人親土親,當對方手頭不方便時,老劉總是願意伸出援手幫忙救援,聽說前後已經累積近100多萬人民幣。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因為對方久久無法清償債務,最近,老劉從大陸來電,希望正業地政幫他辦理該債務人,在台北市一筆不動產的過戶事宜,債務人擬將該筆不動產過戶給老劉,以抵償該筆債務,問正業地政如果債務人不回台灣是否能否辦理……
 
基於職業本能,正業地政請他先將權狀資料交付,查明增值稅、抵押權設定、不動產價值……老劉立即把權狀影本,透過視訊軟體聯繫我,結果申調謄本發現,他的權狀是2017年核發,但是謄本記載2020年已經被拍賣,現在所有權登記,在另外一家公司名下,那張所有權狀只是過往雲煙,早已經被法院公告作廢。
 
所有權狀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表徵,但是登記簿謄本才是最新的權屬關係,它有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等3大部分。依民法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另外,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所以,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不是以所有權狀為準。
 
案例中他的房屋所有權遭到法院拍賣,拍賣後法院會宣告該所有權狀做廢,持有人拿的是一張沒有用的廢紙,更可能是他的詐騙工具,所以看到所有權狀正本時,記得調閱登記簿謄本,別讓歹徒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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