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七歲孩童繼承房屋卻無力還債 國稅局揭節稅解套法

2021/11/29

今(2021)年上路的「房地合一2.0」,針對房屋短期交易祭出重稅。據現行規定,個人交易持有2年以內的房地,稅率為45%;出售持有超過2年、未滿5年的房地,稅率為35%;交易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的房地,才可適用20%稅率。

台北國稅局表示,考量實務上常發生民眾在繼承房屋、土地時,也一併繼承被繼承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財政部在今年6月公告,明令無足夠能力償還繼承債務,故決定出售該房屋、土地的繼承人,即便其持有期間未滿5年,仍可依《所得稅法》規定,按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適用20%所得稅率。

非自願出售房地 仍應準時申報房地合一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近日便有一位年僅7歲的孩童,繼承父親所遺留的房屋,卻無力負擔債務,為避免房屋遭銀行聲請強制執行,該名孩童在親友協助下,向銀行申請暫緩聲請查封拍賣抵押物,並順利出售該房屋,清償債務;國稅局表示,該名孩童持有房地期間未滿2年,故原先該筆交易應適用45%所得稅率,不過因該案符合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性因素交易,因此可適用20%稅率。

國稅局提醒,個人出售房地若屬「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則無論該筆交易是獲利或虧損,也不論屬自願或非自願性出售,均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的30天內,向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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