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內政部訂危樓認定辦法 加速地方政府代拆作業

2021/11/08

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內政部近日新訂《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明訂於都更範圍內,若建物耐震能力經評估後,未達現行規範的3分之1,將被視為耐震能力不足,且有危害公安疑慮的危險建築。目前該辦法已經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期能協助地方政府判定危險建築,加速執行代拆作業。

內政部表示,本次新訂辦法,是根據今年修正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授權訂定統一的危險建築耐震能力認定方式與基準,未來將採取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方法」相同的評估方式辦理,同時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的依據,加速危險建築更新。

耐震能力未達規定1/3 將被認定為危樓

為降低人為主觀判定影響評估結果的可能性,內政部說明,本次新訂辦法,在廣納各界專家意見後,決定採用建築物的實際耐震能力與現行耐震能力規範的比值小於0.35,作為客觀認定基準;當評估結果小於0.35值時,即表示建物的耐震能力僅達耐震規範的3分之1,若遇上6級以上強震,恐有傾倒疑慮。

內政部表示,《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實行;未來新制上路後,中央將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推動建築結構安全評估,輔導危險建築改善與重建,以全面提升都市居住環境、建築安全及國民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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