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高市府立法 強制6樓以上社區成立管委會
2021/11/04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重大死傷,讓各界更重視老舊大樓安全問題。為加強老舊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高雄市政府近日預告「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要求6樓以上的老舊公寓大廈設立管理組織,強化住戶居住安全。
高雄市工務局說明,本次擬訂的「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主要針對1995年前取得建造執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輔導成立管理組織,未來將由高雄市工務局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暨補助計畫,加速管理組織成立與運作,維護建物公共安全。
新制上路1年內 老舊社區須依法成立管委會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該草案公告後,將儘速送至高雄市議會審議,加速完成立法程序,另高雄市政府於接下來90天內,將會針對20年以上公寓大廈,強化消防公安與檢查執行力道,加速危老都更程序。陳其邁補充,6樓以上建物提供公眾使用的安全梯及昇降梯,若未定期維護修繕,將嚴重影響住戶居住安全,因此高雄市政府將優先輔導6樓以上的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以利社區設施維護。
陳其邁指出,高雄市工務局未來將協助既有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輔導成立管理組織,若經輔導後1年內仍未成立管理組織者,主管機關將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以罰鍰;另外,待「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實施後,高雄6樓以上公寓大廈須在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未依規定成立或報備者,高雄市政府將對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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