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承買國有地過關後又不買了!會被罰錢嗎?
2021/08/16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在台灣,最大的地主不是台糖,也不是國泰蔡家,一定是國有財產署。早期的國有土地出售,一直給人家利益輸送的壞印象,因為家大業大,又是最有權力的大地主,難怪很多財團也覬覦這些國有土地,自然也屢傳弊案,更有人因此鋃鐺入獄。
為此,國有財產署的處分不斷的修法,例如:行政院於2011年9月26日修正承租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範圍準則,除抵稅地外,台(新)北市已不辦理讓售……漸漸的,承購國有非公用土地不但無利可圖,甚至比市價還貴,讓許多買方咋舌。
買方從1966年即占用該筆國有土地,因為占用時間夠久,似乎也當成自己的土地使用。日子久了,地上建物已經老舊,心想,如果連隔壁占用的國有土地一併規劃,房子蓋起來更漂亮,於是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很快的新北市政府核准在案,業主也從善如流,後續向國有財產署提出申購該筆國有非公用土地。
詎料,經過一年多的現勘、估價……後來核准承購,但是,看到核准函時,買方差一點昏倒,以當地的乙種工業地,市價土地每坪約50萬元,國有財產局的售價居然高達每坪70多萬元,令買主當場搖頭,反悔不買。
問題來了,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下來了,國有財產局也核准了,可以不買嗎?會被罰款嗎?未來可以再主張要承購嗎?……
依據現行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第30點規定「經評定之國有財產價格,申請人有異議者,應以書面提出具體事例與理由或提供自行委託適當機構、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法定專業人士簽證且符合本作業程序所定估價原則及估價條件之估價報告書,並以一次為限……。」所以,當買方對於土地售價過高可以提出異議,至於買方不買,因為尚未支付任何價金,所以不會被罰款,只是相關的規費及代辦費無法返還買方。最後,買方該次不買仍可以於下次再申請,不會因為該次未承購而受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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