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房屋出售,空戶也能辦理自用優惠土增稅?

2021/06/22

自用土地增值稅以10%計算,一般土地增值稅以20%~40%計算,兩者相差甚大,所以自用增值稅有一生一次或是一生一屋的規定,而非無限享用。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依照土地稅法第9條的規定,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同法第34條更規定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可見嚴謹的一面。
 
所以,在出售房地產時,如果出賣人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的規定,通常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戶籍必須遷入出售地才可以開始申報土地增值稅,但是,有一種情形可以列外,不用遷入戶籍即可申報自用土地增值稅,免去您舟車勞頓。
 
鄭文在指出,依據財政部72.08.17台財稅第35797號函「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在出售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前,因必須遷居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惟為顧及納稅義務人之實際困難,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仍准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如有騰空待售的情形,只要戶籍遷出未滿一年,且出售前一年沒有出租、營業的情形,都可以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免再遷入戶籍。
 
另外,要提醒的是自用土地增值稅有面積上的限制,一生一次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超過部份以一般稅率計算。一生一屋因為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設籍連續滿6年,且出售前5年內無營業使用或出租情事,所以,無此騰空代售的適用。另外,如果是空地,沒有地上物,因為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所以就無法辦理自用土地增值稅,
 
人民有遷徙的自由,但是遇到自用優惠土地增值稅適用時,戶籍的遷入與遷出,會影響到稅率的適用與否,一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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