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者,需 1.房屋無出租。 2.無營業並供自用之住宅使用。 3.土地上座落房屋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為千分之二不累進特別稅率,且需申請日期在9月22日前(即開徵40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合於規定者即自當年期起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始能適用。 參考資料來源:財政部